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理念管理手册(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2:26:55  浏览:89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理念管理手册(试行)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理念管理手册(试行)
建设银行


导 言
伴随着共和国坚实奋进的步伐,中国建设银行走过了曲折而不平凡的42年。
42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以增强资金实力、支持重点建设为主线,增强筹资能力、完善银行功能、促进金融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确立了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当今世界,风云际会。未来10至20年内,全球经济发展将日趋国际化,置身于伟大变革中的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已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金融格局的重组进程已然开始:银行资本股份化、金融业务国际化、技术手段电子化、银行
管理非行政化……等等,在新形势下,中国建设银行面对着市场竞争的全新挑战和机遇。
历史正迈入世纪之交,中国建设银行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以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全方位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运用科学的现代企业形象策略,努力塑造中国现代商业银行的新形象。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是中国建设银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客户的真挚承诺;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精神的升华,体现了与时代同脉搏共呼吸的鲜明特征,凝聚了更高品质的服务追求,构建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雄厚的实力和卓越的信用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是中国建设银行全体员工孜孜不倦的追求,是汇集智慧、永无止境的创造历程。
对此,我们别无选择!
对此,我们矢志不移!
〔中国建设银行发展目标定位〕
以中长期信用为特色,重点支持大行业、大企业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改革,服务现代社会,功能齐全、经营稳健,具有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水平的现代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该目标内涵包括以下方面:
●以中长期信用为市场特色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加速中国工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
●积极推进全方位的金融改革和促进金融创新,塑造全新的现代银行形象
●功能齐全,经营稳健,达到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水平
●以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以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经营理念〕
〔主理念〕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
(理念释义)
我们正处于世纪交替的时代,中国建设银行站在时代的高度,肩负着历史的重任。“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表现了全体“建行人”崇高的精神境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1.中国建设银行是为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理想,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国家级银行,也是植根中国、雄视世界,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该理念表现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大型金融企业的气魄和大家风范。
2.中国建设银行具有鲜明的形象个性,该理念明确表达了中国建设银行以中长期信用为特色,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服务重点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为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3.“建设现代生活”的多层含义,即建设社会繁荣生活,建设民众富裕生活,建设员工精神、物质丰富生活,表达了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客户、服务于员工的真挚承诺。
4.这一理念以鲜明的内涵和精炼的表述,给人们以充分的想象空间,以博大的气势和寓意指向,传达了凝聚中国建设银行个性的时代特征和强烈的精神感召力。
〔经营理念分层展示〕
①对客户【服务理念】
●令人信赖的服务质量,令人赞许的服务效率,令人满意的服务态度。
(理念释义)
●对客户以真诚和友情为之服务,向顾客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顾客的事业有了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才能发展。
●追求创新,超越现实。“令人信赖”、“令人赞许”、“令人满意”,表达的是“建行人”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真诚服务客户的全方位目标追求,它向社会公众和客户传达了奋发向上的企业精神,并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使之建立良好的信任感,与客户形成稳定信任、相互依存
的纽带。
②对员工【管理理念】
●卓越的银行源于卓越的服务
卓越的服务源于卓越的员工
(理念释义)
●以人为本的管理特征,是当代企业经营管理成功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源是中国建设银行未来发展中,最为宝贵、最具开发潜力的资源。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努力开发人力资源,出色应用人力资源,是指导、支配中国建设银行内部管理工作的灵魂。
●“卓越的银行源于卓越的服务,卓越的服务源于卓越的员工”的理念,强调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重视形成内部生机勃勃、协力合作的团队精神,以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它体现了中国建设银行各级管理者,把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卓越员工队伍,视为中国建设银行保持兴盛不衰的
源泉,视为中国建设银行获取卓越成就的内在动力。
③对社会【社会理念】
●献身建设,共享成就,服务社会,繁荣国家
(理念释义)
中国建设银行是有优秀历史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同时,也担负着为社会发展、国家繁荣服务的重要历史使命。中国建设银行肩负着民众、社会、国家的期望。“献身建设,服务社会,共享成就,繁荣国家”,体现了中国建设银行的社会责任感,不以追求利润为
唯一目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持中国建设银行与社会长期信赖和良好沟通的诚挚姿态,也是今后中国建设银行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大众生活品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社会奉献爱心的各种社会活动、社会形象展示的精神宗旨。
〔警言〕
●我的微小疏忽,可能给客户带来很大麻烦
我的微小失误,可能给建行带来巨大损失
私欲、失德、腐败将给建行和自己带来耻辱。
(释义)
警言,是对可能出现的不良的思想观念、不良的行为习惯的警示性短语。警言的设计,多从正确的企业价值准则、精神理念的反面特征考虑,以上警言设计,侧重于敬业态度、信誉准则、开拓精神等角度,从可能造成损害中国建设银行形象的负面问题,整理为音韵通顺,朗朗上口,哲
理丰富的警示性语句。警句可根据不同时期需要和不同场合进行选择或作一定增删调整。
〔座右铭〕
●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客户利益
(释义)
座右铭,是对全体建设银行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和工作态度的要求。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往往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而座右铭正是经营理念形成强化的基础。
“建行人”的座右铭突出的是“敬业”。敬业,贵在“敬”字。“敬”,不是一般的勤劳,不是一般的努力,而是一种纯真、虔诚,在自己岗位上对所从事的事业无限倾心和执着的追求。员工敬业精神气氛浓烈的企业,会令人钦佩,令客户信任,这种信誉和美誉正是企业珍贵的无形资
产,也是增进员工凝聚力和荣誉感的重要因素。
〔形象宣传用语〕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
●中国建设银行,植根中国,服务全球
●给客户一个完美的服务
给社会一个真挚的回馈
给员工一个创造的空间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中国,创造美好未来
●哪里有建设的热土,哪里就有“建行人”的足迹
●中国建设银行:建设中国人的希望
构筑现代人的理想
●中国建设银行,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大众生活



1996年5月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十八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28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
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

(2004年6月2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以下28件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一、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1、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关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2、第四十一条有关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须经产权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3、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4、第二十三条有关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三、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
5、第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征用、占用基本菜田须经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6、第十八条有关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须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规定。
五、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
7、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有关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证的规定。
8、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有关社会办医机构交纳管理费的规定。
六、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9、第十条、第二十二条有关采伐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
七、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10、第十三条有关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的规定。
11、第十四条有关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须经资质认定的规定。
八、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12、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有关拆毁蓄滞洪区原有的高地、旧堤须经审批的规定。
九、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3、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有关农业机械产品推广许可证的规定。
14、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有关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方可经营的规定。
15、第二十二条有关农业机械维修厂(点)修理等级的规定。
16、第二十三条有关农业机械维修人员技术等级的规定。
十、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17、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有关从事早孕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须经审批并办理母婴保健服务项目执业许可证的规定。
18、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有关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技术合格证的规定。
19、第三十四条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须经审验的规定。
十一、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20、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有关复制计算机软件等内部资料须经审核批准领取电子出版物复制许可证和复制合同版权登记证的规定。
21、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有关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须定期办理审核登记的规定。
22、第三十条有关设立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
23、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有关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改变名称、隶属关系、业务范围,须重新办理审批登记的规定。
24、第三十四条有关以版权贸易方式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和授权合同须经审核同意并办理进口出版许可证的规定。
25、第三十八条有关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批发经营许可证方可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
26、第三十九条有关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或者租赁业务须经区、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方可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
十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
27、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有关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统计登记的规定。
十三、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28、第十一条有关燃气工程竣工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验收的规定。
29、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有关经营燃气须经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燃气资质证书和资质证书实行审验的规定。
30、第十四条有关液化石油气准销证书实行审验的规定。
31、第二十九条有关液化石油气气瓶销售须经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液化石油气气瓶须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机构检测的规定。
3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关经营燃气器具须经批准的规定。
33、第三十二条有关从事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单位和人员资质审核的规定。
34、第三十三条有关安装、维修管道燃气的煤气表、燃气器具单位资格检验的规定。
十四、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35、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客运出租车、客运长途车和车站实行治安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十五、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36、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食盐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实行审验的规定。
十六、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37、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实行审验的规定。
38、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进口计量器具准销证的规定。
十七、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
39、第九条第二款有关外地人员遗体运回户籍所在地须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的规定。
十八、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
40、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关申办图书报刊印刷企业和企业歇业、转业、变更登记项目或者破产须经所在区、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规定。
41、第二十六条有关申办图书报刊总发行业务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
4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申办图书、报刊出租业务须经区、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规定。
43、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六)项有关不具有图书报刊总发行权的单位在本市经销直接由外地购进图书报刊须经区、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验的规定。
十九、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4、第十九条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人民防空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规定。
二十、天津消防条例
45、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超出消防法规定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范围的规定。
二十一、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
46、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关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须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二十二、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
47、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有关刊播人才交流洽淡会启事和人才招聘启事须经核准的规定。
二十三、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48、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通过媒体发布招工信息须经批准的规定。
49、第二十九条有关职业介绍机构须经年度审验的规定。
50、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媒体发布职业介绍信息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规定。
二十四、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
51、第二十七条有关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须经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规定。
52、第三十条有关举办技术交易会须办理申请备案的规定。
二十五、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53、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有关矿产资源勘查报告须经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定。
二十六、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
54、第三十九条有关动物诊疗人员经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兽医资格的规定。
二十七、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5、第六条有关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资质的规定。
56、第九条有关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须办理工程报建备案批准的规定。
57、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有关外地和境外企业来本市承接工程须办理资质登记批准手续的规定。
二十八、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58、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有关临时排水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水许可证实行审验的规定。
会议要求,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后,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尚无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保持行政管理工作连续性。





关于加强药品包装管理的规定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药品包装管理的规定

1983年2月17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为了加强药品包装的管理,克服药品包装中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用生活用品(如:茶叶盒、糖盒、饭盒、文具盒、梳妆盒、饼干筒、保温杯、瓷杯、旅行包、饭锅等,包括已临时贴,印标签的)包装药品。工厂对药品的非商品性包装应严格把关,不准出厂、医药商业部门已收购的售完为止,今后不准再收购。
二、药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上只准印刷与被包装药物有关的内容,禁止印刷与被包装的药品完全无关的图案和文字。如:风景、厂景、花卉、明星头像、红双喜字以及本厂各种产品介绍等(出口的名贵中成药传统包装例外)。
三、对已用玻璃瓶、塑料瓶、铁盒等容器包装并已起到保护药品质量作用的小包装,不准再使用马口铁筒或塑料盒作为中包装容器。
四、有些药厂现有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虽印有风景、人像图案,同时印有与被包装药物有关的内容,这种包装物虽不符合上述第二、第三条规定,但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和减少国家损失,药厂可使用到今年8月31日,医药商业部门从9月1日起禁止收购,在此以前收购的,售完为止。
五、对采用生活用品包装药品,搞不正之风的药厂和要求收购这种包装的商业部门,经省、市、自治区医药局查实后,应通报批评,并扣发该厂厂长、供销科长、质检科和批发站、药店经理的奖金,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获国家或国家医药管理局优质奖的药品如采用非法包装,查实后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或报请国家经委撤销其优质奖荣誉。
六、药厂质检科要切实负起责任,制止一切采用非药品包装物的药品出厂,如厂长或其他领导人员强令此药品出厂,质检科有权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医药局,直至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告发。
七、收购单位不准要求药厂采用非法包装。对此类要求,药厂有权拒绝。如因药厂拒绝搞非法包装,购销单位对药厂进行要挟、刁难的,药厂可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医药局、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告发。
八、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上述违法乱纪事项,要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的处理。
九、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外地采用非法包装的产品进入本地区购销单位市场。对被查出的采用非法包装的产品,应退回生产厂更换合格包装,并通知所在地的医药管理部门,由生产厂和收购单位共同负责经济损失和运输费。
十、不论系统内或系统外的药厂和经营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局将向全国通报批评,必要时,将建议主管部门停产整顿或建议银行停止办理该企业的经济收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