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批)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8:15:41  浏览:89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批)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批)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营造法制统一、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根据《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86号]要求,市政府对1980年
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不符
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和内容过时的14份规范性文件(第二批)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四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4份)

序号:1
文件名称 《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几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87)29号
说明 已被嘉政发(1994)20号《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代替
序号:2
文件名称 《关于批转市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省政府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通
知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3)56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
序号:3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0)87号
说明 制定依据《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已于1997年修改。
序号:4
文件名称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对各类建(构)筑物进行防火设计审核
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1)23号
说明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已废止。
序号:5
文件名称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嘉峪关市引进资金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3)58号
说明 文件内容已过时。
序号:6
文件名称 《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1)89号
说明 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序号:7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9)37号
说明 拟制定新的考核办法。
序号:8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2)58号
说明 文件内容已过时。
序号: 9
文件名称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嘉峪关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7)41号
说明 被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代替。
序号:10
文件名称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补充规定〉的通
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1)38号
说明 被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代替。
序号:11
文件名称 《批转〈关于对我市农村有女无儿户给予优惠待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89)96号
说明 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
序号:12
文件名称 《批转〈嘉峪关市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9)109号
说明 被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工程建
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代替。
序号:13
文件名称 《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实施〈甘肃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细则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93)86号
说明 被《甘肃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代替。
序号:14
文件名称 《批转市城建局关于我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文号 嘉政发(1987)33号
说明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代替。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打击走私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打击走私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管局


答复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开展打击走私工作中两个问题的请示》(川工商检字〔1993〕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查获的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将合法进口成套散件,或经有关执法部门处罚后的非法进口成套散件拼装成整车销售的行为,不能按照走私贩私定性处理;在尚无新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拼装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关于以“联营”、“租赁”、“投资”等名义变相倒卖限于自用的进口汽车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应从严掌握。必须在取得买卖汽车和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方可认定为“倒卖”行为,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理。
三、对已经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安机关领取了牌照正常使用的车辆,一般不再进行检查处理。



1993年12月2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1998年3月29日

(国发[19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方案
和经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
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保留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承担中央外事工作
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
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
构序列。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
机构。

199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