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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滥发奖金和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歪风的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1:05:15  浏览:88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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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滥发奖金和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歪风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委 市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滥发奖金和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歪风的暂行规定
市委 市政府



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曾三令五申禁止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但这个问题在一些单位并没有得到解决。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分奖金,侵占职工晋级指标。这些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败坏了改革的声誉,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坚决加以纠
正。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的紧急通知》(中办发〔1985〕6号)的规定,超规定多发的要清退。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发放奖金,按照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国发
〔1985〕114号)执行。今后各单位不得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赠送奖金和实物,领导干部除领取完成本职工作应得的奖金外,不得再从分管工作方面领取奖金。
2、国营企业发放奖金(包括非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实物折款等。下同)的来源必须是本企业的奖励基金。要坚决执行财政部、国家经委《关于认真核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比例和加强管理的通知》(〔1985〕财工字第92号)和这个文件的《补充规定》(
〔1985〕财工字第235号)。有奖励基金的企业,可以发奖金,但累计发放奖金达到国家征税规定标准的要缴纳奖金税;没有奖励基金的企业,不准发放奖金。擅自动用其它基金,或抽调所属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资金滥发奖金的,必须追回,上交同级财政。
3、劳动服务公司、生产合作总社系统企事业职工的奖金来源,按照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劳动服务公司、生产合作总社系统企事业职工基本工资和奖金税前列支的试行办法》(〔1985〕市劳资164号、市税二字207号)中的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他集体企业发放奖金只能用
本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发放奖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发〔1985〕103号)和财政部〔1985〕财税字第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严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从企事业单位和劳动服务公司抽调资金发奖金。
5、严禁授受“红包”。接受“红包”的单位和干部,要主动清退,上交同级财政。一九八五年二月以前单位接受的“红包”,已经作为奖金发给单位领导干部的,必须清退,隐瞒不报和拒不清退者,按受贿论处;发给职工的,必须计入奖金总额,按规定交纳奖金税。一九八五年二月
底以后,仍向上级领导送“红包”、上级领导收“红包”和单位之间互递“红包”的,以行贿受贿论处。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凡未履行奖金发放财务手续,用“红包”或其它方式秘密发奖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补办手续。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逃避财务监督,甚至从中贪污
的,必须从严惩处。
二、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得奖多晋级。
1、国营企事业单位干部年平均奖金(包括非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实物折款等。下同),不得高于本单位年平均奖金,总公司、二级公司以及相当于这类公司的事业单位干部年平均奖金,不得高于所属单位年平均奖金。干部奖金,应本着按劳分配原则,拉开档次。对工作
出色的干部,奖金可以高一些,但一般不宜高于单位年平均奖金的一倍。领导干部的奖金超过企业年平均奖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各企事业单位,对一九八四年以来领导干部发放奖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自定标准,奖金超过单位年平均奖金二倍以上的部分,必须清退。
2、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给予一次性重奖。区县局级干部得重奖,要分别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区县局级以下各级干部得重奖,要报请区县局级领导部门审查批准。违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3、国营企业的晋级奖励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问题的通知》(京政发〔1985〕112号)的规定执行。违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4、国营企业职工升级和浮动升级,凡国务院和市政府有统一规定的,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办理。企业自行进行升级和浮动升级,干部和工人的升级指标比例要基本持平,不得互相挤占。升级和浮动升级要在本单位群众中公开。各单位领导干部升级和浮动升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国营企业对一九八三年以来奖励晋级(不含上级点名嘉奖晋级)和浮动升级的情况,结合企业工资改革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在此期间,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单位领导干部奖励晋级和浮动升级合计超过企业工人平均晋级数两级以上的,必须退回多升的级和多领的工资。
6、各单位领导干部以虚报产量、慌报成绩,骗取奖金、奖励晋级和浮动升级的,一律无效,多升的级和多领的工资、奖金要全部退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上述规定,原则上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198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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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为重残人员更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用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为重残人员更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用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经民政部、财政部研究决定, 今明两年,中央财政将拨出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为革命伤残人员中的重残人员更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用品。这是中央财政在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拨出的专项补助经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重残人员的关怀。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缦拢? 一、此项专款专门用于更换那些时间已久、无法正常使用的代步三轮车等辅助用品。考虑到重残人员残情较重,操纵能力较差,各地不宜更换为电动三轮车。
二、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管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清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把有限经费用在重残人员身上。民政部门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好更换计划或方案,组织重残人员按计划实施。
三、此项专款是一次性补助经费,各地不应因此而减少更换和维修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经费的投入,民政部门要努力争取地方财政不断增加投入,确保更换工作顺利进行。



1995年10月25日
创新思路 强化措施
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爱辉区法院 张立新

涉法涉诉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始终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加大问题解决力度,使涉法涉诉访工作取得长足进展。该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信访工作优胜单位,并在全省法院系统信访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上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确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坚持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该院制定了《信访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信访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印发《爱辉区法院接待上访老户情况登记表》、《爱辉区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情况表》和《中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反映情况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访接待手续,实行“三薄”、“一单”、“两书”制度,即来信登记薄、来访登记薄、交办信访案件登记薄,集中上访通知单,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使涉法涉诉访工作运作更加规范。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案件,填写《涉法上访案件情况表》,将案件情况和审理报告报立案环节,建立信访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信访工作重心前移。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全员抓信访工作格局。涉法涉诉信访是一项牵涉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完成此项工作需要法院内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每年年初,该院党组都要与各庭科室签订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院长、主管院长、庭长和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责任,以及相关庭室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全员负责、全员抓涉法涉诉访工作格局。设立信访专职接待人员,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到信访接待处登记,信访接待人员随时向立案庭长汇报,立案庭定期 向院信访领导小组汇报,以确保及时、准备、全面地掌握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如有上级法院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工作,院信访领导小组坚持按要求向上级法院和党委反馈信访问题解决情况,确保所交办的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进而使全院建立了统一管理,归口接待,分级负责,协调督办的工作管理机制。
引入听证机制,做好息诉工作。爱辉区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案件时,一方面,推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主动邀请人大、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参加申诉案件听证会,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另一方面,切实做好再审案件息诉工作。出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原因,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多数情绪较为激动,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上访事件。该院审查再审案件时,采用审查与听证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对于申诉案件及时调卷、阅卷,七日内审查并予以答复;需要核实的案件进行听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从而使申请再审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的过程更加公正、透明。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办理的19件再审申诉中,决定进入再审的6件,说服息诉13件,无一起案件引发上访。
领导重视,亲自接待,着力解决诉访实际问题。该院坚持实行院长接待制度和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分工,跟踪问效。该院领导亲自接待诉访当事人,亲自协调相关部门包案,亲自督促诉访问题的解决。如爱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判决作出后原告不服要求申诉,对此院领导非常重视,责成院信访领导小组牵头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认定该案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原告年事已高,法院主动与其在外地工作的儿子联系做其工作。原告儿子来到法院后,经院领导和主审人对案件的介绍,原告的儿子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并与法官一道说服了原告。原告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访,使这起诉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