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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5:02:54  浏览:93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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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决定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二、完善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分摊制度
  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三、切实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价格监管
  (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垃圾发电项目核准文件、垃圾处理合同,以及当地有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银行转账单等,定期对垃圾处理量进行核实。电网企业依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支付电费。
  (二)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做好垃圾处理量、上网电量及电价补贴的统计核查工作,确保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价格、补贴金额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对虚报垃圾处理量、不据实核定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取消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电价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规定,承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责任。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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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1084号

2002-12-1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全国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从1998年开始设计开发软件,1999年进行普查试点,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查工作,到2001年完成普查数据检验汇总工作,历时四年,取得了重要成果。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以下简称税源数据库),为加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为税收政策调整和税制的改革及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可靠的基础资料。为确保税源数据库的资料质量,充分发挥数据库的作用,落实依法治税、科技加管理的方针,进一步促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技化,各地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核实、核对税源基础数字,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一)对于土地使用税基本税源指标,要做到税源数据库中所记录的数字与纳税人实际申报土地、纳税人实际拥有的土地相一致。要核实纳税人是否将全部应纳税土地如数申报,申报的土地面积是否真实,特别要核实纳税人是否将最近新占用的土地面积如实申报。在确保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的基础上,将纳税人申报的税源基本指标与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中的对应指标进行核对,及时对税源数据库中的有关数字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保证税源数据库数据的完整、真实性一定要与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相结合,要利用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资料,以及报纸、杂志等媒体的公开信息,加大清查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户的力度。利用房产、土地密不可分的特点,将纳税人的房产税资料与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中的有关数据相互对照,从中发现漏管户。对于清查出来的漏管户,要及时纳入税源数据库的管理;对于新纳税人已经纳入地税机关正常管理,但有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数据没有录入税源数据库的,要及时录入到税源数据库中。
(三)要规范税源数据库中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等指标,做到税源数据库中所记录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等指标与税务登记证上所填写的一致。
(四)要充分利用外部信息,审核税源数据库的可靠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详细、准确的有关土地使用情况的信息,包括使用人、占地面积、座落位置、土地用途等。要主动与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定期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信息,及时与税源数据库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建立数据库定期更新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发展规模的扩大,企业户数和规模也会有所改变,要做到税源数据库能动态地反映最新的税源情况,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就必须建立税源数据库更新制度。根据税源数据库要动态管理和不断维护更新的需要,我们设计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变更申报表》,此申报表只适用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变化或新建的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和数据库管理的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变更申报表》中增加项目,但不能减少项目。
基层征收管理机关应随时掌握土地使用税税源变化情况,包括纳税人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其税源变化情况,注意及时让纳税人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变更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将此表传送给县税务机关负责税源数据库维护工作的机构,县税务机关每年要更新本级税源数据库,并将更新后的税源数据库数据于次年3月15日前上报地(市)税务机关;地(市)、省税务机关应根据下级机关上报的最新税源数据,对本级税源数据库进行更新上报,省税务机关将更新后的税源数据库数据于5月30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为了保证税源数据库的安全和这项工作的连续性,各级税源数据库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人员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同时,注意对新来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随时保存好税源数据库的备份,注意预防和查杀计算机病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充分发挥税源数据库的作用
建立并维护好税源数据库的主要目的是摸清税源,利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做到强化征管,加强税源监控,量化征管指标,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分析各种纳税情况,找出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效能化,全面落实“科技加管理”方针。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一定要充分发挥税源数据库资料数据的作用,通过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深入的发掘、加工和分析,促进土地使用税税源控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地(市)、县税务机关要利用税源数据库进行土地使用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纳税人的税源情况进行分析,还可对土地使用税税源规模、水平、结构等进行分析,对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实际收入与税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对比分析中找差距,提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税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主要是利用税源数据库进行税源分析,对全地区范围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水平、结构等进行系统分析,对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和不足;可将税源数据作为下达征收计划的参数指导各地区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而不收过头税;同时,将实际收入与税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出征收薄弱环节和增收潜力,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征管工作质量。
地(市)以上税务机关还可利用税源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服务。在税制改革和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时,可利用税源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对调整方案的实际效果进行模拟、预测、分析和对比,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源数据库的维护更新、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认真完成好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做到有专人管理,有制度保障,抓好抓实。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变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变更申报表
原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现单位名称: 现地址: 原纳税人识别号
  原行业
 
原行业代码
 

现纳税人识别号
 
现行业
 
现行业代码
 

原注册类型代码
 
原注册类型
 
原占地面积
 

现注册类型代码
 
现注册类型
 
现占地面积
 

原土地价值
 
现土地价值
 
土地证号码
 

土地等级
土地用途 原应税面积
现应税面积
单位税额
原应纳税额
现应纳税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
   
 
 
 
 

合计
 
 
 
 
 

注意:
1.此申报表只适用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变化或新建企业填写。如上表中有些项目企业没有变化,可不填,但原情况必须填写。新建企业情况填在带“原”的空格,并在表的右上角注明“新建”。
2.“单位名称”按纳税单位全称填。
3.“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按技术监督部门确认证书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填写。
4.“行业”、“行业代码”和“注册类型”、“注册类型代码”,按后表内容填写。
5.“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填写。以平方米为单位,保留整数。
6.“土地价值”有评估的,按评估价填写,无评估的,按企业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乘以基准地价的积填写。单位为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7.“土地证号码”以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土地证号码填。
8.“土地用途”按地上物用途填。
9.“应税面积”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单位平方米,保留整数。
10.“单位税额”按市、地、县核定的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填。单位元/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11.“应纳税额”按应税土地面积和单位税额乘积填。单位为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注册类型
注册类型代码

国有企业
110

集体企业
120

股份合作企业
130

联营企业
140

有限责任公司
15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私营企业
170

事业单位
710

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
720

个体
400

其他
900

行业 行业代码
农林牧渔业 0100
采掘业 0200
制造业 0300
电煤气水生产供应业 0400
建筑业 0500
地质水利业 0600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 0700
批发零售和餐饮业 0800
金融保险业 0900
房地产业 1000
社会服务业 1100
科教文卫业 1200
其他行业 1300

关于进一步开展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9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对154家企业、265个批次9月14日前生产的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结果(见附件1、附件2),其中20家企业31个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现将清查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力度,确保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及时有效停售和下架退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一阶段市场清查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下架退市的含三聚氰胺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就地封存,登记造册,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各地工商机关要层层落实市场清查责任,加大市场清查力度,逐级监督检查,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责任到人,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对城乡市场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经营者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确保辖区内经营者所有销售含三聚氰胺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下架退市的含三聚氰胺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质检、商务部门及时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在结算的基础上就地销毁。并将下架退市、销毁的情况和数量按照要求进行逐户登记,如实逐项统计,逐级汇总和上报。对合格的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允许经营者继续销售。

  二、积极做好协调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换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商务等部门,积极协调销售者对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按原购买价格为城乡消费者退货退款。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落实当地政府对消费者退换不合格奶制品的规定和要求,层层组织力量,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在所有商场、超市和奶制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用大字体张贴公告,公布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品牌和批次,便于消费者识别。

  对消费者退换的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工商机关要监督经营者登记造册,就地封存,跟踪监管,防止再次销售。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下架退市和消费者退换的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积极会同质检、商务等部门及时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在结算的基础上就地销毁。

  对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消费者如要求退货的,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协调下,会同商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

  三、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工作,充分发挥各地12315网络的作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要继续24小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确保有人接听、受理和及时按程序处理消费纠纷,对有关重大线索和突发性问题要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工商部门要超前防范,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在消费者退换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以及发生的群体性和其他突发性问题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商务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加大奶制品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秩序

各地工商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奶制品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总局的要求,要加大奶制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要加大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力度,逐户检查奶制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奶制品质量进货关,确保奶制品产品质量可追朔;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不合格奶制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特别要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奶制品流向农村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奶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各地要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奶制品和食品市场监管,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动员和部署,立即行动,把清查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的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迅速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清查和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坚持省抓市、市抓县、县抓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班加点,昼夜奋战,确保以最快的时间完成对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和各项工作。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与质检、商务、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整体优势。国家工商总局即将派出督查组对开展不合格奶制品市场清查工作进行督查。

  国庆节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保证足够的备勤力量。各地要严格坚持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情况每日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于每天上午9时前,向总局报送前一日早8时至当天早8时前的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情况(主要内容见附表3、附表4)。

  附件1: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未检出三聚氰胺的企业

  附件2: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企业检测三聚氰胺的情况

  附件3:流通环节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市场清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4:不合格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下架退市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